男子取款60000元为妻子治病,银行:多打了一位,只有6000元!
江西鹰潭,男子拿着60000元存折去银行取款为妻子治病,工作人员告知,系统上只显示存款6000元,存折上的金额是操作失误打错了,只能给你取款6000元。男子气愤道:怎么可能?我当时存的就是60000元。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江西鹰潭中院)01案例回顾三年前,陈某和妻子经营了一家面馆,由于种种原因,生意并不如意,最终不得不关门大吉。(人名皆为化名)面馆关门后,陈某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个餐饮人。签了收据拿到钱后,陈某将这笔钱以定期五年存入银行,以备不时之需。生活充满了不可预测,一天,陈某妻子突然在路上晕倒,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治疗,医生告知需要长期治疗才能康复。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陈某的家庭陷入了经济困境。家中的积蓄很快就被妻子的治疗费用耗尽,亲戚也借了很多,但是后续的医疗费还是要差一些。就在陈某几乎绝望之际,妻子提醒他,家里还有一张三年前的定期存折。虽然还没有到取款日期,现在取款利息会少很多,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能赶紧凑够妻子的医药费就行。陈某拿着存折赶到银行取款,让他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在核对后告诉他,系统上显示的是存款6000元。工作人员表示,存折上的60000元是操作失误打印错了,只能取款6000元。陈某无法接受,他坚信自己存入的是60000元。在情绪激动下,他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银行方面坚持认为存款只有6000元。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陈某只能先回去,想其他办法先将妻子医疗费凑够,他没有告诉妻子这件事。妻子病情有所好转后,陈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60000本金和利息。02案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首先,陈某拿出三年前转让铺面的费用收据,证明金额为60000元。其次,银行也确认陈某的存折不是伪造的。依据法律,陈某存折依据存款没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整个银行业务审查都相当严格,没有能及时发现异常数据,那是银行内部的过错,与储户无关。即使真的存在打印错误,在3年以内银行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但是现在陈某存款日期已经超过了3年,银行也就失去诉讼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内部操作失误,存在过错,以及超过诉讼时效,银行拒绝兑付陈某60000元以及利息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03法院判决一审判决,银行按存折上存款60000元兑付给陈某本金和利息。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对于此案例,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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